属违法办学被再次叫停
“经过调查,‘孟母堂’违法办学事实成立,应立即停止办学行为。”松江区教育局副局长陈小华对记者表示。经认定,“孟母堂”是未经备案登记的擅自办学,违反了《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昨天,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陈雷前往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向吕丽委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本次责令停止锦轩新墅小区内的擅自办学,既不是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否定,也不是对探索‘在家教育’的打击,而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未经任何行政许可从事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松江区教育局表示。
陈雷表示,本次“改正通知书”将最后的截止期限定在了2月10日下午4点半,若“孟母堂”继续办学,将收到处罚决定书,并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据陈雷介绍,“孟母堂”办学在2006年就开始。2006年7月17日松江区教育局已送达《停办告知单》,责令停止办学。当时,办学者保证只招收学龄前和境外学生。但两年来,该机构不但没有按承诺补办相关办学手续、停止办学行为,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办学规模,并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
而在此期间,教育局方面也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和劝阻工作,但由于遇到被调查对象的躲避和阻挠,取证工作进展并不顺利。通过6次艰难取证,认定违法办学后,昨天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松江区教育局表示,“孟母堂”的学生,对户籍、住所不在本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劝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对符合相关入学条件,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将就近安排进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每人每月收费2千至3千元
松江区教育部门调查后发现:吕丽委、周应之夫妇以全日制“私塾”形式进行教学。现有学生50人,其中适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9人,6人为上海户籍。“孟母堂”向每位学生每月收费2000-3000元,以支付日常的教育教学以及食宿所需。且有工作人员(含教师)23人,并支付报酬。“孟母堂”还有组织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有固定的课程分类、教材和作息时间等教学要素。
“孟母堂”不承认是在办学
“我们要先思考一下。”昨天,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办学者周应之、吕丽委夫妇表现十分镇静,但两人坚持不承认这是在办学。办学者之一周应之辩称:“孟母堂属于家长委托的家庭教育,不属于办学。”
两人再三强调,“孟母堂”是由家长自愿组成的现代家庭教育模式。“国家对政府办学、社会办学都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但对于家庭教育并没有限制。只要法律没有说不行,我认为我们就不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