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礼尚往来”还是行贿受贿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却之不恭”还是主动索取,在一些官员眼中,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算不得什么错,更谈不上是腐败。如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就曾质疑:“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有时我也有所表示,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也交代:“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几百万元。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作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
毋庸置疑,类似看法在官员群体中相当有市场。同时,执法执纪部门有时即使查清了年节“礼尚往来”中的种种贿赂事实,也会因法律、政策对某些问题规定不明确而无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恰当惩处。“常见受贿者落马,少有行贿者翻船”,惩治不到位更是让一些人把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每年的三令五申当成了耳旁风。在一些风气不正的地方和单位,利用年节期间跟有权力的部门和官员套近乎已经见怪不怪了。
但是,无论有多么漂亮的理由,借“礼尚往来”等名义,逢年过节给官员送礼送红包以换取“竞争优势”,实质上就是行贿。而党员干部,只要收了不该收的礼,无论用什么样的“风俗习惯”来辩解,都难掩违法乱纪的事实。
去年年初,浙江宁波市交通局原局长奚际斌被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送上法庭,各项指控中就有利用职务之便利,以春节等名义收受多人财物33万多元、美金3000元。去年年底,刚刚被判死缓的原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在忏悔书中承认:“在我接受的贿赂次数中,2/3以上是利用年节机会表示的。”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王水明透露,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件中,很大部分都有年节收礼受贿的问题。
欲破“年节腐败”,先破“权力左右市场”
“年节腐败”泛滥成灾,极大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再次发出通知,2009年春节期间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随后,一些地方也相继发出类似禁令,如浙江省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有专家建议,光有禁令还不行,这些年这禁那禁出台很多了,行贿受贿双方都产生了较强的“抗药性”,为此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形成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人大监督等监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节日期间应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多深入群众搞明察暗访,才能把各项“禁令”落到实处。
“在此基础上,还应加紧探寻治本之策。”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认为,“年节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现有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由于行政审批改革不彻底,审批环节还很多,各级政府所掌握的大量生产性、行政性资源,足以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权力变成了市场“推进器”。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想要生存,就不得不拿出大量资金去送礼公关,通过非正常途径为自己创造发展机遇。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加快行政改革步伐,缩短政府从审批型、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渡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年节腐败”不断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