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家人对鉴定结果不服
2008年12月26日,镇平县公安局法医马九胜对郑超群的伤情进行了检查,鉴定结果为:“郑超群右面部皮肤撕脱伤,已构成轻伤。”
对于此一鉴定结果,郑荣发表示不服。他告诉记者:“《人体重伤害鉴定标准》显示,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就构成重伤。面部条状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的也构成重伤。而郑超群面部撕脱面积为5x6厘米,最长的伤口的长有12厘米,咋能是轻伤害呢?”
2008年12月30日,郑荣发不服镇平县公安局作出的伤情鉴定,向南阳市公安局申请再次鉴定。同时要求镇平县公安局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郭亚彬实施拘留。
昨天,镇平县城关派出所所长戴云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郑超群构成轻伤的结果出来后,镇平县公安局迅速作出决定,对郭亚彬采取强制措施。但此时,郭亚彬的家人向派出所提供了一份由一家医院开具的郭亚彬患精神病的诊断证明,并说郭亚彬因此惊吓精神失常。
戴云科说,虽然该证明不属于法定的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慎重期间,我们还是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郭亚彬进行鉴定,现在结果还没有出来。我们的意见是:如郭亚彬的确因惊吓患精神病,公安机关则依法办理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手续,如郭亚彬没有患精神病,则立即对其刑事拘留。
“郭老师经常撕拧我们的脸”
据一位与郑超群同班的男生用自己的双手使劲撕着自己的脸说:“郭老师经常用双手撕拧我们学生的脸。郑超群被撕破脸皮的时候,我们全班都吓了一跳,班长都吓哭了。”
镇平县涅阳第六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事发后我的儿子对我说,郭亚彬也拧过他的脸,并说除了班长之外,全班学生的脸都让郭老师拧过。”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镇平县涅阳第六小学的曹校长。曹校长说,郭亚彬老师在多年担任该校语文老师的过程中教学成绩一直不错,此前在日常教学中精神状态也未见异常。“出现这种事情校方感到很震惊,也很重视。”
曹校长说,今年37岁的郭亚彬育有一男一女。事故发生后,受害学生家长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金额。由于在事件中受到过度惊吓和承受法律制裁的压力,郭亚彬的精神状态很差,目前正住在南阳市第四医院接受治疗。至于是否已患精神病,医院还没有鉴定结果。
受害学生家长郑荣发说:“孩子的脸皮已经被撕脱,相当于毁容。这给孩子身体和精神带来了很大伤害。80万的赔偿费主要是基于孩子脸皮被撕脱以后的整容手术。”
曹校长说,虽然校方在赔偿问题上一直在努力给双方做协调,但是目前为止仍没有达成协议。针对此事,镇平县教育局已通报全县,并做出相关处理:对郭亚彬进行记大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镇平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校长、涅阳第六小学校长提出批评,并通报全县。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