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拉客
一切准备就绪,怎么拉客呢?郭学伟找来朋友李木森(化名)帮忙。
李木森的任务是对“凤之都减压会所”进行网上宣传,并用QQ招徕“顾客”。
为此,李木森建立了博客,取名:“凤之都减压会所”。在这个博客上,李木森标明会所的服务价格,其中一个项目为半小时200元,一个项目为两小时500元。
在博客上,李木森还要求“顾客”来时提前一个小时电话预约,没有预约“恕不接待”。
此外,李木森还将博客内容公布在国内多个论坛上。后来,李木森还建立多个QQ群,取名“女王”、“红唇诱惑”拉客。
随后,“凤之都减压会所”的生意开始越来越好。不仅吸引了很多客人,也招来10多名女大学生“慕名”来当服务员。
但好景不长,郑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发现了这个色情窝点。
今年10月16日,郑州警方采取行动,端掉了“凤之都减压会所”。警方调查发现,这个所谓的会所虽然只营业4个多月的时间,但是已经获利10多万元。
色情服务越来越隐蔽
“起初,他们不承认自己是在提供色情服务。”承办此案的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郭学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他这里的女孩都是通过手、口、脚、虐待等形式为“顾客”服务,都没有真正的性服务,不能算作卖淫。而且,李木森在博客和QQ群里也声明“找小姐勿扰”。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用手、口等,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目前,色情服务场所越来越隐蔽。
因此,他们作为组织者构成了组织卖淫罪。按照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3名年轻人涉嫌组织卖淫罪。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获悉,上述3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