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挂在深圳街上的横幅非常显眼,专家称此举造成了一种歧视。
日前,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夥”和“凡举报河南籍团夥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前日下午,记者在深圳黄龙塘市场所在的怡丰路地段看见,几名治安巡逻员骑着巡逻车在街上值勤。怡丰路上有两处挂着落款为“龙新派出所宣”的有关打击河南籍犯罪团夥的横幅。
一位治安员介绍,因为辖区内的常住人口以河南籍居多,虽然在辖区犯罪的嫌疑人基本上各地都有,但河南籍的犯罪率较高。
自称在怡丰路上做生意已有四年之久的王老板介绍,原来只知道辖区内经常发案,并不知道作案人员的籍贯属于哪里,自警方20多天前在街上挂横幅後,路面的案发率所有降低,他感觉原来的作案人员大多为河南籍。一位河南籍男子张先生说,社会上作案人员并未集中在河南籍,警方只打出“打击河南籍敲诈团夥”的横幅,感觉警方对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
针对此事,龙新派出所罗姓副所长说,此举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派出所并不知情。他解释说,在辖区的作案人员中,除了有河南籍人员,也有一部分是其他地域的人员。他说,警方挂出这种横幅,可能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提醒广大居民,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
对于为何挂“凡举报河南籍团夥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罗副所长说,之前有些被敲诈的市民认为敲诈勒索数量小,不想太麻烦,就放弃了报案,这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让犯罪分子觉得有机可乘。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说,警方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该以行为来判断,而不是以身份来判断。
如果将其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徵来强调,这实际上就造成了一种地域歧视,不符合《宪法》的原则。(南方都市报记者 秦鸿雁 李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