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12月8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公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此外,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全文)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全文]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全文]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