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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小学生致信人民日报维权 揭露村干部恶行

  人民网12月6日报道 近日,人民日报社收到一封陕西宝鸡某小学的学生来信。信中称他们家的许多合法权益被剥夺,恳请有关部门主持公道。信的原文如下:

  我是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四年级(2)班学生。

  我和母亲是金台区长寿镇太平堡村2组村民。1993年,母亲与太平堡村民刘洪涛(我的父亲)合法登记结婚,母亲户口随即转至太平堡村。婚后,母亲生育了我们姐妹两人。

  2000年,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户口一直在太平堡村。2006年上半年,村里分配土地补偿款,每个村民10万元,母亲和我没有份。2007年1月,金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不让我们母女参加,剥夺了我们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最近,村里用部分征地款为全体村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我们母女依然没有权利享受。

  我母亲今年37岁,没有工作,没有土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我上学的费用都成了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为我们母女主持公道,让我们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陕西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李子怡

  (以上为信件原文)

  宝鸡小女孩致信《人民日报》为自己和母亲维权,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前往事发地调查——

  她们为何难享村民待遇

  昨天,在(陕西)宝鸡市摩天院的借住地,记者找到了写信维权的小女孩李子怡。当妈妈李小娟流泪给记者讲述她们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时,懂事的李子怡不断给母亲擦拭眼角的泪水。妈妈伤心时,孩子扑在妈妈怀里抱头痛哭。

  母女俩艰难度日

  李子怡说:“给《人民日报》写信只想让他们(村里)把钱还给我们,我想有个房子住,有个电视看,不让妈妈再伤心。”李子怡是宝鸡市金台区龙泉小学4年级学生。李子怡的妈妈告诉记者,“现在租的房子比以前好多了。原来租的房子只有15平方米大小,只能放一张床,一张桌子。”目前,李子怡和妈妈借住在一个亲戚的家里。

  据了解,李子怡的父亲刘洪涛是金台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太平堡村民。1992年8月,他与李小娟登记结婚,1996年6月曾抱养一女,1999年10月李子怡出生。2000年6月,刘洪涛和李小娟由于感情不合协议离婚,法院判决李子怡由李小娟抚养,养女刘某归刘洪涛抚养。离婚后,李小娟没有再婚,她与女儿李子怡的户口也一直在西关街道办事处太平堡村。而刘洪涛已再婚,也居住在太平堡村。李小娟说,离婚以后,她和女儿从来没有享受过村民待遇,村上分配土地补偿款,给村民办理合作医疗及办理养老保险等都没有她和女儿的份,自己感到很不公平,曾给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

  母女俩户口一直在村里

  太平堡村土地于2005年被政府统征,2006年分配补偿款。

  该村村党支部书记白文兴告诉记者,村上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前,曾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审议分配方案。按照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对离异的、出嫁的不予分配。李小娟户口在太平堡村,但一直未在村上居住(属人户分离),也未履行村民义务,按照分配方案,李子怡和李小娟均不具备参与征地款分配的条件。

  对于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白文兴说李子怡与其母李小娟已于2007年12月29日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手续。对于用征地款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白文兴表示,当时的确有给村民办理养老保险的想法,钱从土地补偿金里提取。但因村情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村两委会多次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办理养老保险事宜未能通过。村里将剩余款项全部发放,全体村民均未办理养老保险。

  据村支书白文兴介绍,当时李小娟所在太平堡村二组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123000元。但全村目前类似李小娟问题的人特别多,大概有60多户100多人,他们都是离婚或者出嫁以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

  金台区政府和西关办事处有关领导表示,类似李小娟的问题在农村很多,按照法律应该享受村民待遇,但是,由于现在是村民自治,村民不同意,政府也没办法。据了解,几年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问题还专门发过一个司法意见,强调离异女子应该享受本村合法的村民待遇。(孙秉志)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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