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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出新规 考生姓名不得超过4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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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9年起,福建省将实行新高考制度,首次规定考生姓名字数不得超过四个汉字。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2009年起,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籍基本信息必须包括会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生类别等,考生姓名不得超过四个汉字。考生姓名中汉字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不一致的,学校应及时打印《考生更名册》,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更正。个别考生身份证号码、性别与考籍建档时有误的,均必须及时进行更正。

  通知要求,全省各中学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进行校核,并同时打印考生花名册给每位考生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按要求逐级报送相关表册和考籍数据库,各设区市高中会考办须在2009年2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省高中会考办核实更正。2009年3月底,省高中会考办将汇总上报的全省考生考籍基本信息,经核实后打印总册下发各有关单位存档,并不再对考生考籍基本信息进行勘误。

  (作者:来建强、孟昭丽)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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