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800趟法院才开庭
据胡大申介绍,陈楼村距栏杆法庭有20里的路程,自从1993年3月份到栏杆法庭把闫××告了之后,为了想尽快把这场纠纷解决,让自己投入到正常的生活之中,他每个月最少都要到栏杆法庭跑上10趟,催促法庭能尽快开庭。
“每次到栏杆法庭问起什么时候开庭,法庭的负责人就会跟他说,‘快了,就这两天,你先回去吧,一有消息就马上通知你过来’。等过了两天还是没有接到法庭开庭的通知,于是只好又到法庭询问案子什么时候开庭。”胡大申告诉记者,从他起诉的那一天起,法庭便表示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案件可以先行调解,并表示愿意对双方进行调解。为此,他就听了法庭的话,过几天就到法院去见法官询问调解情况,有时法院也通知他去参加调解。但大多数时间很难见到法官,就是见到了,也被草草应付过去。就这样来来回回,反反复复,一直持续了8年,从1993年到2001年,他每月至少要从家到法庭跑十来趟,而且一跑就跑了8个年头。胡大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月跑10趟,一年就是120趟,8年就是920趟,保守算下来,至少有800多趟,每趟来回40里路,算下来可就是3万多里的路程。
对此,记者前往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准备通过法院与栏杆法庭当时的办案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时过境迁,当时的办案人员不是退休了,就是调走了,要想找到原来的法官,非常困难。胡大申的遭遇,他们还是头一次听到。
8年后开审被判败诉
“跑了8年多,法庭竟要求我重新立案后再开庭。”胡大申告诉记者,最后一次到法庭时,对方告诉他案件已经过时了,要重新起诉才行,不得已,他又重新起诉。2001年9月份,法庭终于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告胡大申诉称,他于1992年2月在被告闫××的要求下合伙榨油,并由他来管理现金和售油款,由于农忙,饼和油都卖了。他就提出先把贷款还上,能干时再干,这样也可以少负担些银行的利息。但是被告就是不愿意还贷款,于是自己只好把利息付了。后来经会计事务所清算,证实被告闫××欠其现金(包括给被告女儿办的贷款)2294.49元,经过年年催要,被告一直拖欠不给,为此,他打了几年的官司,被告就以账错为借口,也不算账。
被告闫××则辩称,原告的诉讼不是事实,他和原告胡大申合伙期间借贷款4500元,借私人款3600元,支付银行利息475.41元,共计借款8575.41元,因为他和原告从未结过账,因此他也不清楚是否欠原告的款。至于自己女儿的贷款他声称自己并不知情,不应当要求他替女儿还钱。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曾经委托有关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合伙账目进行清算,但是没有结果,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承认合伙经营榨油,但账目一直未能结算清楚。
经过庭审,法庭认为胡大申提供的账务混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并最终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判处胡大申败诉。胡大申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宿州中院随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并委托宿州某会计事务所帮忙重新进行账务清算。清算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签名达成共识。因此重审之后,法庭依然维持了原判。之后,胡又向宿州中院提出上诉,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一审判决,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胡大申又向宿州中院提出申诉,2005年宿州中院驳回胡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