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夹野猪的夹子伤到脚,留下后遗症不说,现在赔偿金拿不到,对方还拿棺材来抵钱,你们说荒唐不荒唐?”昨日,金寨县谷碑镇大湾乡农妇周世琴拨打新闻热线,反映自己的遭遇。
2006年9月份的一天,金寨县谷碑镇大湾乡周世琴和往常一样去山上打栗子。结果却被一只野猪夹夹到了脚,当场血流如注,花了1000多元医药费才把伤治好。后来查证野猪夹是同村一位汪姓村民所为,本想着汪家能替自己付了药费事情就算了结了,可是因对方不予理睬,最后两家闹上了法庭,最终当地青山镇法庭判决汪家赔偿周世琴5000元。“事情过去了两年多,对方却一直不愿意赔钱,为此我丈夫整日和我吵,而且因当时伤到了脚筋,还落下了站上几分钟就疼痛难忍的后遗症。我才48岁,往后的日子难以想象。”
今年2月,周世琴向青山镇法庭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庭最后把汪家的两口棺材拉到我家,说是抵押那5000元赔偿款,这样的荒唐事放在谁身上都会忌讳,当时我忍了,但没过多久,汪家又把棺材拉了回去。如果法庭的判决和强制执行都解决不了问题,那我还能去哪讨公道?”周世琴哭着说,严重的是,还因此事导致家庭不和,她丈夫经常和她争吵,甚至要离婚。
对此,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金寨县青山镇法庭孙庭长。据其介绍,周世琴所说基本属实,但是他们也很无奈,原因是“被告没有履行赔偿的能力”,当初法庭方面强制执行的时候,被告家中可用来作抵押的只有两口棺材,本来打算拍卖抵现做为赔偿金,可是被告出示了两口棺材系别人临时存放的证明,所以只能让他拉回去。“法庭只是在被告没有履行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暂时中止强制执行。一旦被告有了履行能力,我们会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孙庭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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