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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盗贼租住招待所 每天打车去偷远郊平房院

  19岁盗贼3个多月作案近20起 涉案1.5万余元 获刑4年

  本报讯(记者付中)廉某租住在招待所,每天早出晚归,不是去做正经工作,而是打的去平房院行窃。记者今天获悉,只有小学文化的19岁廉某,被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介绍,2007年5月的一天,廉某在河北燕郊的一家招待所开了房间,一直住下。当年5月至8月,廉某先后近20次到通州宋庄、潞城及河北燕郊等地的平房院内行窃。

  与其他窃贼相比,廉某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廉某一般选择下午作案,个别时间在上午或中午,没有一起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在晚上。正因为如此,招待所的工作人员怎么也没想到,这个“朝九晚五”的年轻人,居然是个贼。

  据了解,潜入住户家中后,廉某一般情况下不要贵重财物,而只将屋内的现金偷走。少的时候,廉某到手的现金只有40余元。廉某虽然作案次数很多,但犯罪总金额不高,仅有1.5万余元。

  收获虽然不大,但廉某每次出门作案,都要打着出租车去。据长期为廉某提供服务的出租车司机称,他一共为廉某提供过近20次服务,廉某“忙完工作”,再由他负责接回。

  这位不明真相的司机,不但收下了廉某赠送的两块玉石,还曾经帮廉某数过成沓的钞票。

  2007年8月31日上午,廉某到通州区潞城镇小营村的李某、潘某家中行窃后,于当日被抓获。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廉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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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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