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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学生可拒缴公示表未列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穗籍学生不再有书杂费了。昨天,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学校教育2008—2009学年度收费公示表。由于新学年城乡户籍人口子女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因此,在该公示表里首次删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生书杂费的收费标准,仅保留借读生书杂费收费标准。收费公示表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www.gzedu.gov.cn/sys/index_spring.asp)挂出,市教育局强调,凡在公示表里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义务教育需自购作业本

  广州市教育局公示的这份中小学新学年教育收费标准意味着具备广州市户口、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免交杂费、课本费,学生作业本由家长自行购买。不符合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即非广州市户籍的学生,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暂不纳入免费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广州市教育局强调,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已含在书杂费(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8项费用属统一代收费

  记者发现,在今年的收费标准表上,占最大篇幅的就是各级各类学校借读生的书杂费。其中,小学生最高的收费是借读省一级学校,费用为816元/生·学期;初中生最高的收费是借读省一级学校,费用为1000元/生·学期。

  另外,军训生活费、普通高考考试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费、高中生会考费、初中生三防演练费、高中生学农社会实践费、中小学生校服费和体检费等8项收费,属于统一收取的代收费。小学午休管理、课后托管、初高中学生补习费、订报刊费、学生饮用奶费、校外活动费、住宿费和搭食费等8项收费,属于自愿选择的代收费。其中,在搭食费方面,学校应按实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和饭卡工本费。

  高中异地借读不交学杂费

  在高中阶段,今年的择校费仍按去年的标准收取:省市级普通高中4万元/生,一般高中23000元/生。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也不得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

  高中阶段借读生分为普通借读生和异地借读生两类:普通借读生属照顾入学,执行当地学生的收费政策,免收借读费;异地借读生需缴交借读费。借读费标准最高不得超出入读学校高中学杂费的两倍。

  异地借读生缴交借读费后不再缴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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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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