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我省正式施行,这是继1997年《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之后,省人大颁布实施的湖南省第二个体育法规。该条例从2000年底开始筹备起草,经过全面调研论证,并多方听取意见,反复修改而成。
2003年9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条例”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体育工作提出的增强人民体质的基本要求,促进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向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发展,引导群众树立体育健身观念,提高体育健身意识;通过立法凋动各种社会资源,为群众体育健身提高保障,为每一个群众能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导和鼓励群众参加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把增强人民体质真正落到实处。
相关阅读:《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