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做法”太荒唐
前不久,记者向科尔沁区司法局了解相关情况,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今年又签订了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2007年上半年,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
对此,当地很多群众和律师表示强烈愤慨和质疑:科尔沁区果真需要这么多法律顾问吗?难道司法局的法制科、法规处之类的部门都是形同虚设吗?
据一些专家分析,这种当地政府津津乐道的“独特做法”实为荒唐之举。
首先,科尔沁区政府垄断律师资源是滥用行政职权的表现,剥夺了律师的正当权益。内蒙古司法厅宣教处处长张秉谦认为,科尔沁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表面看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地方,因为司法部曾出台文件鼓励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要求政府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以及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为顾问。但是,据一些业内专家分析,科尔沁区政府利用这一规定把当地律师“一网打尽”,这是钻法律的空子,也是明显的滥用行政职权。
其次,这种做法破坏了司法公正的环境,阻塞了老百姓正常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献华说,在老百姓心中,律师是公平正义的象征。然而,律师们都被政府一方垄断,何谈公平正义?老百姓要找律师还要到外地聘请,直接加重了经济负担,有的人在当地找不到律师或者“忍气吞声”,或者更加激化矛盾。
再次,这种做法阻碍了民主法制的步伐。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说,面对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不是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挖空心思堵塞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呼唤真正的依法行政
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当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面对强势的公权的侵害时,弱势的个体往往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来帮助维护权益。然而,这一法则,却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发生了扭曲。
一些接受采访的法学专家认为,在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咨询,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各类纠纷,充当政府主要领导人法律参谋等,从而促进政府工作法律化、制度化。但是科尔沁区独霸律师资源、堵塞“民告官”途径的做法,显然与此要求相悖。
专家们认为,行政机关是公权机构,其职权直接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任何偏离法律规范的行为,都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希望科尔沁区早日废除这种荒唐的做法,还百姓一个公正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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