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黑案宣判现场 薛雯 摄

魏永丰被押进法庭 陈玉明 摄
经过多日审理,魏永丰等18人团伙涉黑案已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18个曾在纺织城称霸几年、为非作歹的被告,于昨日被公开宣判,魏永丰等两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起诉 为非作歹涉嫌7宗罪
从今年10月21日开始,魏永丰等18人涉黑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底,魏永丰为牟取经济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郭毅等人,介入西安东郊一垃圾场的经营,并由此开始了在西安灞桥纺织城一带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扩大势力,聚敛钱财,魏永丰先后笼络了该地区的侯皓玮、孔祥熙、庞通、马峰、张凯、杨杰(大),刑满释放人员杨涛、杨杰(小)、翟鹏,以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万德林、车力军、王庆伟、黄勇、焦林、李张子卿、李国栋等人。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万德林、郭毅、杨涛等人为骨干成员,并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同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人中,除魏永丰、万德林、郭毅是30多岁外,其余15人,均为20多岁的“80后”小伙子。自2002年至2007年6年间,他们在纺织城一带大肆开设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且团伙内部“奖罚分明”,对不听话的体罚惩戒。
该组织成员被逮捕后,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及故意伤害罪7项罪名,对各成员分别予以起诉。
控罪 违法行为11次 致伤6人
由于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本案庭审持续了多日。庭审中,魏永丰、郭毅、万德林、杨涛、杨杰(大)、李国栋对指控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孔祥熙等12人均承认指控的事实属实。
魏永丰等多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指控魏永丰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他们认为,在组织结构特征方面,不能证明被告间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临时纠集在一起;在经济实力特征方面,该组织没有财产,违法所得只是归魏永丰个人,成员没有从组织领取工资;同时,实施犯罪都是临时纠集不同人员参加,而非有组织实施等。
经审理,法庭认定,魏永丰组织、领导,其他被告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分别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行为11次,致伤6人,违法所得共计346140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各被告的主要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判决 18被告分别被判刑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昨日,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10万余字,187页。宣判现场有法警持枪警戒。听完宣判,一人当庭表示上诉,一人表示不上诉外,魏永丰等其余16人均称“再考虑”。
当日法庭还作出:没收魏永丰15900元、万德林5100元、车力军3200元、李国栋1600元,一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依法追缴;随案移送的作案用迷彩服十套予以没收。(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