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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因纠纷殴打妇女 仅被法院判刑六个月

  城市信报11月10日讯 癌症患者韩某,停车时与旁边的妇女发生纠纷,一气之下持器械将妇女打了,造成头皮裂伤。自首后,积极赔偿了受害者损失费。近日,四方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8月24日19时30分许,受害人谭某在四方区人民二路8号楼下,因停车问题与被告人韩某发生争执,继而韩某与谭某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韩某持械击打谭某头部数下,将谭某打伤。经医院诊断,谭某头右顶部二处皮肤裂伤、右上臂 、右膝下 、右脚背等处皮肤青紫及擦伤。经法医鉴定,谭某伤情系轻伤。被告人韩某于案发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过审查,韩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本人是癌症患者并系晚期,为治疗疾病已经借债十几万元,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最终,四方法院判决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韩某赔偿谭某各类经济损失1.61万余元。

编辑: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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