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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原副县长涉嫌受贿辩词雷人“收钱是为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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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20万不知如何上交?

  公诉人当庭指控,潼南林业局对外承包出去的一个苗圃要开发,但是需要政府审批签字,开发商老板尹某找到与谭新生相熟的田某,让田某请谭新生帮忙在一些手续上开绿灯。经过田某的一番工作,2006年10月16日,谭新生签字同意,后田某帮尹某送了20万元给谭。

  昨天在庭上,谭表示,这20万元以妻子的名义存在银行里面,3年未动一分。因为自己知道这钱拿不得,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所以就一直存着。自己一直想退钱,但是不知道是谁送的,所以退不回去。

  公诉人认为,谭新生收下20万元,3年存在银行而不通过正常渠道上交,已证明谭新生想将这笔钱留下自己支配。

  门面是开发商还的钱

  公诉人庭上指控,2001年,邓某找到谭新生,表示想接下潼南江北新城一工程建设,但错过了招投标报名时间,想请谭通融。

  在谭新生帮助下,邓某顺利报名,并拿下该工程。为感谢谭新生照顾,邓某将公司开发的门面,以800元/平方米低价卖给谭新生,而此处门面均价在2000元/平方米左右,谭为此少支付12万余元。门面则记在其女儿名下。

  此指控刚一提出,旁听席里就有一女人喊:“这房子根本就卖不掉。”谭新生辩称,邓某是自己多年朋友,自己知道身为领导不能入股,于是就借了10万元给邓某。当时他与邓某和另几名股东商量,以800元/平方米买了个门面,未支付的钱就是邓某还的钱。

  而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显示,当时门面价格是2000元/平方米,而邓某几名股东与谭新生当面商议后,以800元/平方米的低价卖给谭新生,并在出具发票时仍写的单价2000元/平方米。

  “收钱是为了发展经济”

  公诉人起诉意见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谭新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多次收受他们钱财,共计83.9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谭新生在庭上承认收了钱,但他表示,自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他同时向法庭要求,自己在潼南为官多年,收到了恐吓信,希望法庭能保护他和家人的安全。

  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记者 冯超)

编辑: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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