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避雨时,一名男子提着大包在树底下数钱,结果被一名为筹钱上网的少年看到,被少年一路尾随进入其住宅,采用胁迫的方式抢走现金80元。3日,记者从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获悉,少年吴某最终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09年3月26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南昌市迎宾大道岱山路口避雨时,看见被害人方某提了一个大包,手里还数着一叠钱,吴某就想抢点钱上网。于是吴某尾随方某来到方某的家门外,等方某进去后,吴某进入方某家中。在客厅,吴某看到方某的房间里亮着灯,就推门进去,方某阻止吴某进入房间,吴某强行推开房门,很凶地对方某说:“快拿钱来!”方某说,“我只有80元。”说完就从桌子上拿了80元现金给吴某。当吴某准备离开客厅门时,被住在隔壁房间的徐某夫妇抓获。
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吴某的父母均无业,以开食杂店为生,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吴某父母平时忙于生计,疏于对吴某的教育。吴某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成绩在班上属中上,但性格内向,不善交友,平时沉迷网络游戏,因没钱上网,临时起意,想弄点钱充值网卡,才走上犯罪道路。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采用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魏长根、记者罗素静、实习生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