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悲了!
看守所里争着“揽罪”
检察官介绍,因为“爱情的力量”,张某和郭某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可惜都没用在正道上。郭某由于个人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一度发展的下线不够,张某不仅在工作中帮助她,还向代理商打招呼、说好话,虽然业绩并未达到,郭某最终还是被“破格”晋升为代理员。郭某因为工作拼命,好几次晕倒在“岗位”上,每次都是由张某送进医院,在病床前,张某体贴入微,关怀备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9月,张某、郭某终因继续行骗而案发,两人在位于仪征北门街上的一套租住屋内被抓获。“他们两个人即使进了看守所,也争着把罪责朝自己身上揽,想为对方开脱。”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分别找谈话时,双方言语中不时流露出对另一方的思念之情,两人都交代说事情全是自己做的,和对方没关系,都希望对方能被“放出去”。
新设“组织传销罪”
打击传销更有力
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传销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打屡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定罪不清晰,实际操作难。此前我国一直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但非法经营必须要有明确的数额,传销人员分布在天南地北,难以执行、控制到位,实际操作起来很难。因此,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对非法传销人员的处理常常停留在清空传销场所、遣返原籍,至多也就是治安拘留的层面。今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为目的,往往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一旦罪名成立,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将成为打击传销犯罪的“利器”。 立青 志慧 建华 陈咏
传销组织六大“雷人帮规”
“帮规”之1
代理员以下不许谈恋爱。之所以对较低级别的传销者这样规定,原因在于便于上层管理,不希望“下面的人抱成团”。
“帮规”之2
能力第二、服从第一。个人能力固然重要,但对上线的“绝对服从”永远是第一位的,不服从就开除,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
“帮规”之3
“同事”之间不准借钱。借钱容易产生债务纠纷,继而惊动警方,暴露“组织”。
“帮规”之5
演讲人不能太“瘦弱”。传销大会的报告人、演讲人须西装革履,满面红光,偏瘦的坚决不用,以免影响“成功人士形象”。
“帮规”之6
不准“越级管理”,但要“越级联系”。B级管理C级,不准管理D、E级;但须常联系。这样可防有人“钻空子”,出现“财务漏洞”。
“帮规”之4
不发展当地人。在一个地方搞传销,坚决“避开”当地人。因为当地人熟悉情况,不好糊弄,难以管理,容易惹出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