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温州经济开发区原建设局长受贿被判11年

  通讯员 简浙敏 本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本报讯 郑启明是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党总书记、局长,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事项都归他管,实权在握。

  昨天下午4点20分左右,他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宣判:泰顺县法院以受贿罪当庭判决郑启明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104.5万元上缴国库。

  受滞留法国的原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案牵连,温州一批贪官相继落马。

  据媒体报道,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戴国森案发前后,因涉嫌受贿而被逮捕的政府官员有: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副局长刘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郑启明、温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原副局长虞新强。

  51岁的郑启明显得有些憔悴。他说自己患有肠癌,只有5年寿命了,希望法庭能从人道主义出发,从轻处理。

  面对指控,他承认受贿100万元,至于以“拜年礼”收受的4.5万元购物卡和现金,辩护律师认为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人情往来注重的是礼尚往来,往往是平等双向的,而贿赂犯罪却是失衡、单向的,其往往建立在职权地位所能带来的利益之上!在中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有太多腐败就缘于迷迷糊糊的人情往来。”公诉人当即反驳。

编辑:杨芳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