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简浙敏 本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
本报讯 郑启明是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党总书记、局长,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事项都归他管,实权在握。
昨天下午4点20分左右,他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宣判:泰顺县法院以受贿罪当庭判决郑启明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104.5万元上缴国库。
受滞留法国的原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案牵连,温州一批贪官相继落马。
据媒体报道,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戴国森案发前后,因涉嫌受贿而被逮捕的政府官员有: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副局长刘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郑启明、温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原副局长虞新强。
51岁的郑启明显得有些憔悴。他说自己患有肠癌,只有5年寿命了,希望法庭能从人道主义出发,从轻处理。
面对指控,他承认受贿100万元,至于以“拜年礼”收受的4.5万元购物卡和现金,辩护律师认为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人情往来注重的是礼尚往来,往往是平等双向的,而贿赂犯罪却是失衡、单向的,其往往建立在职权地位所能带来的利益之上!在中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有太多腐败就缘于迷迷糊糊的人情往来。”公诉人当即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