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是否授意械斗
为定罪量刑关键
臧天朔当庭翻供,能否开脱自己,对此,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说,按照“轻口供,重证据”原则,就看检察机关是否有一个证明臧天朔“授意”的完整证据链,如果臧天朔的口供出现反复,那么就看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
许兰亭指出,如果臧天朔最终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他的刑期最高不会超过10年。此外,有专家指出,因本案造成一人死亡,法院判决可能会对指控的罪名进行变更。因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出现人员死亡的聚众斗殴,罪名就不再是聚众斗殴罪,而是转化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即使法院判决不变更聚众斗殴罪名,但在量刑时会参照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的标准来量刑。
据介绍,此案原定审理两天,后变更为一天审理完毕,为此,法官连夜加班审案,至昨晚8点多庭审才结束,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均已结束。市二中院将择日宣判。
案发经过
合伙开店生债务 百余人持械斗殴
据悉,此案缘起臧天朔与孙宝和合作经营迪吧。2002年10月,臧天朔通过北京一个歌手结识孙宝和,两人一拍即合,商定在廊坊开办“朋友迪吧”,臧天朔占30%股份,孙宝和占70%。2002年12月31日,“朋友迪吧”开业,借助地段优势和名人效应,迪吧生意很不错。不料后来二人产生分歧。
■合开迪吧生分歧
欠人20万转让费
有知情人回忆,开始时,臧天朔每周四都来一趟,开着他那辆标志性的悍马车。在臧天朔提供给司法机关的一份证词中可以看到,在迪吧装修过程中,孙宝和经常以臧天朔的名义赊欠建筑材料,迪吧开业后,孙宝和任经理,但又出现拖欠迪吧员工工资的状况,对臧天朔本人造成不好的影响。
2003年1月1日,臧天朔经纪人找到孙宝和,要求其将财务管理权交出,遭到拒绝。1月15日,臧天朔同孙宝和还有被孙宝和拖欠建筑材料款的债主一同来到廊坊步行街派出所,臧天朔要求孙宝和当众说明他所拖欠的建筑材料款项与臧天朔本人无关。1月16日中午,孙宝和答应退股。1月24日,孙宝和与王正宏(臧天朔一方的工作人员)签订协议书,转让费30万元人民币,王正宏当时付10万元,剩下20万元约定日后补齐。此后,臧天朔和王正宏各占迪吧股份的50%,但是剩余20万元一直没有给孙宝和。
■北京运打手至廊坊
群殴致一死多伤
为了讨回欠款,孙宝和带领迪吧的保安经理孟龙及十余名保安乘坐依维柯客车来到“朋友迪吧”,索要20万元的转让款,遭到迪吧副总经理和几名保安的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随即与身在北京的吕长春电话联系,两人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并约定双方纠集人员3小时后在廊坊市火车站广场见面。此后,孙宝和将自己经营的迪吧内的20多名保安召集到一起,分发棒球棒、铁管等工具做好械斗准备。
起诉书显示,2003年6月21日凌晨,吕长春纠集商德军等近百人持砍刀、铁管、木棍等凶器,从北京驾驶多辆车来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发生械斗。在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保安经理孟龙被钝器击打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多名参与斗殴者受伤。
此外,斗殴还造成广场上无辜人员受伤。此案中被打的无辜路人王小生的家属告诉记者,吕长春等近百人当时开着十几辆面包车到达廊坊火车站广场,下车二话不说见人就砍。20多岁的王小生当时路过广场,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被面包车上冲下来的打手砍倒在地,王小生挣脱跑开后,又被打手抓回,背上挨了数刀,随后被拖进迪吧,在打手们弄清他不是迪吧人员后,又将他扔了出去。
事发后,主犯吕长春潜逃。
■主犯在逃5年归案
“咬出”臧天朔
案发后,河北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很快,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孙宝和等参与斗殴的打手均获刑。其间,臧天朔曾被司法机关4次传唤并接受讯问,但他一直矢口否认参与冲突,并称自己当晚喝酒喝得太多,不记得吕长春何时离开北京,命案发生后他才从“朋友迪吧”副总经理那里得知此事。由于当时没有证据证明臧天朔直接参与斗殴,司法机关并没有对臧天朔采取强制措施。
事隔5年之后,2008年7月,在逃犯吕长春在东北落网。归案后,吕长春很快供出了臧天朔与那起斗殴事件的关系。2008年8月28日,当臧天朔开着悍马车从修理厂出来时,被警察拦下带走。9月28日,臧天朔被批捕,
据了解,斗殴后,吕长春将有关情况告知臧天朔并潜逃。此后第二年,吕长春返回北京,在其要求下,臧将自己母亲名下北京市朝阳区某处的房屋提供给吕居住。此后,吕长春改名换姓混迹于朝阳区王四营一带,长期为他人追债、铲事充当打手。(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