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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酒业亿元税案二审:未获授权律师竟上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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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雷人 其立场被疑发生“错位”

  据陈有西律师和杭州福恒贸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中新网记者介绍说,庭审时,名义上还是被告安徽沙河酒业公司辩护人的董家财律师在其第一次的发言却雷倒了旁听的好多听众。

  董家财律师在其发言时开口就说:“一审法院判决完全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他这样讲法,不知他到底是被告的辩护人还是已经变成了公诉机关的公诉员?身份完全错位了嘛。” 陈有西律师和杭州福恒贸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摇摇头苦笑着说。

  内幕:神秘律师是政府请的?

  陈有西律师和杭州福恒贸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最后向中新网记者透露说:这两位神秘的律师其实应该是当地政府即界首市政府的监管组请的。

  据中新网记者深入采访调查得知,2008年4月,界首市政府以浙江嘉德莱集团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后续投资承诺为由,将嘉德莱起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界首市政府对这家民营企业发出了《关于对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财务及经营实施监管的通知》,派出政府监管组强行接管企业,并控制了企业的公章及财务章。

  沙河酒业的股东原希望在这次二审时自行聘请安徽沙河酒业公司的辩护律师出庭,但是界首市政府监管组却屡屡拒绝盖公章。

  本案二审判决结果到底如何,本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完)

  新闻背景:

  2009年3月30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界刑初第40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判决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1亿元;判决姜杰(沙河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决王春英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接到判决书后,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和姜杰分别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完)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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