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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强暴11岁女孩欲以5元钱了事 获刑4年半

  六旬翁强暴11岁女孩获刑

  新建县魏某想以5元钱息事宁人 最终被女孩家长发现

  本报讯罗建安、记者罗时刚报道:魏某是新建县石岗镇人,62岁的他因强奸一名11岁的未成年少女,被新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据介绍,魏某膝下有儿有女,在当地居民中没有什么不良口碑。今年年初,魏某的老伴因病住进新建县人民医院后,他一直陪伴在旁边,悉心照顾。然而,老伴的病情迟迟不见好转,让魏某产生了性压抑。5月2日傍晚,从医院回到家中的魏某见邻居家一名11岁的小女孩独自玩耍,便将其哄骗至自己房中,用暴力实行了强奸。犯罪后,魏某为息事宁人,给了小女孩5元钱买零食,后因小女孩家长发现而事情败露。为了阻止报案,魏某在子女的陪同下,给小女孩家长写了一份私了的协议书,答应赔偿一定金额的钱物作为补偿,但终究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昨日下午,听到法官的宣判时,没脸面对老伴和子女的魏某悔恨不已。

编辑: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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