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四:全面公开执行信息 挤压暗箱操作空间
《意见》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况外,每宗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等信息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案件承办人、流程进度、已查控财产情况、拍卖过程,参与执行分配的条件、财产分配原则、分配方案等。“我们将在重庆法院网设置专门的执行信息公告专栏,任何人都可以浏览。”吴继生说。
看点五:多头监督执行过程 力保执行阳光公正
《意见》共规定了当事人监督、特邀监督员监督、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社会监督、廉政监察员、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制约等6种监督模式,将监督主体从立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等扩展到社会公众和其它组织,实现了监督主体多元化。
吴继生介绍,在执行监督层面,《意见》特别注重强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申请执行人对延期两次以上的案件可以要求执行法院予以说明并更换承办人,也可申请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它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针对本人实施的执行活动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执行申诉、申请执行回转、甚至申请国家赔偿等途径来监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侯露露 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