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黎女士在今年7月份乘车从广州到北京看望儿子,不料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她把前夫刘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母亲的探视权。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黎女士介绍说,她与刘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很长时间没有看望儿子。今年7月份,儿子过生日,她专门从广州坐车到北京来看儿子。但刘先生的父亲不让黎女士看孩子,并称孩子被送到农村去了,最终黎女士没看到孩子。黎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所以她将刘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探望儿子,并请求法院明确其每年具体探望孩子的时间,希望在寒暑假时有10到15天的探望时间,并在该时间段把孩子接走。此外,她平时每月可以看孩子1到2次,探视时间定在周六和周日。
“孩子现在还小,一直没有母亲的概念,现在突然让她见孩子对孩子不好,等孩子大一些,过个三五年以后可以看。”刘先生在法庭上拒绝让黎女士探视孩子。刘先生还说,黎女士从来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
法官询问刘先生,为何说黎女士未尽做母亲的责任?刘先生解释说,孩子出生后由他和他的父母带,黎女士则夜不归宿。黎女士表示,孩子出生后到1岁多是她带的,后来因为双方闹矛盾,孩子就由对方家人带了。
刘先生表示,离婚后黎女士从来没有给抚养费,而且黎女士现在居无定所,因此他不同意黎女士探视孩子,更不同意把孩子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