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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执行局原处长受贿挪用超百万被判14年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表示,5年来山东省严查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大办案力度,促进了执法司法活动的公正和廉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原处长邓宁,就因此被判14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原处长邓宁滥用职权,采取违法出具执行裁定、擅自增加被申请执行人法律义务、帮助请托人掩盖房地产交易流转纳税等手段,造成当事人损失和国家税费流失926万元,收受贿赂86万元,挪用公款25万元。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邓宁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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