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元一天拍涉河戏 3群众演员溺亡”续
1日,来自北京的一电视剧组在巴中市巴州区恩阳镇拍涉河戏时发生意外,3名群众演员溺亡,其中包括2名当地学生(本报3日曾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经过一周的艰难谈判,每名遇难者获得了32.5万元的赔偿金。
“这次事故都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的,坚持一个事故一个标准的原则来组织协调。”昨日,负责此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巴中市巴州区安监局副局长雷忠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3名死者家属通过和剧组律师谈判,于7日达成一致,由剧组一次性赔偿3名死者每人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旅费等32.5万元。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