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要求判死
公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对肖增明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肖增明的辩护律师称,肖增明的做法应属故意伤害罪,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认为,肖增明选择在端午节的傍晚6时以后、客流量高峰期,在人员众多的购物商场,放火并持刀伤人,造成一死九伤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
庭审结束时,法官询问肖增明还有什么话要说时,他表示,自己有一套价值30万元左右的房产,还有8万元存款,如果法院不判其死刑,将尽力补偿受害人。
翻供 “没有说过是为了报复社会”
肖增明对公诉机关指控他“因家庭矛盾等原因主观上产生厌世及报复社会情绪”的说法表示质疑。“我没有报复社会的想法。”肖增明说,发生这种事只是一场事故。在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肖增明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的笔录:
公安机关:“你为什么要到佳世客里行凶?”
肖增明:“我觉得我什么也没有了,这世道对我太不公平,我不想活了,就想报复社会。”。
公安机关:“怎么选择佳世客呢?”
肖增明:“佳世客里人多,一旦出事影响就很大,我就想把事闹大。”
公安机关:“为什么说自己什么也没有了?”
肖增明:“我的工作、家庭都没了。我原来在远洋公司做船员,2003年辞职后就一直没找到稳定的工作。”。
公安机关:“你的家庭情况呢?”
肖增明:“我1998年结婚后,长期在船上工作,后来发现老婆有外遇,从2003年开始起诉离婚,到现在还在办。我还怀疑儿子不是我自己的。”
肖增明对这段笔录持否认态度,表示自己从没有说过这些话,都是公安机关写好后,直接拿过来让他签字确认的,自己当时就想一死了之,没考虑就签了字。后来曾提出过反对意见,但没被采纳。主审法官反问道:“你没说,你以前也没有前科,公安机关抓你后,怎么会知道你的收入、家庭情况呢?”肖增明对此没有做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