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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生育能力怕被取笑 拐骗4名儿童抚养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30岁的贵州女子安某离婚后认识了男子蒋某,同居后发现自己没有生育能力,怕被邻居取笑,竟然在三年里拐走了四名儿童(详见本报8月6日A19版《被拐的女儿回家了》)。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安某和蒋某。

  据安某交代,她在老家曾经结过婚,有一个9岁大的儿子。后来离了婚来到东莞,认识了蒋某,两人同居在一起至今已有8年。2000年3月份,安某由于宫外孕失去了生育能力,为了不让邻居取笑自己,她就向蒋某提出要拐骗小孩带到家里抚养。

  据检察院介绍,从2005年11月1日在黄江镇乐福商场附近拐骗一名6个多月大的女婴开始,到2009年7月被抓捕归案,安某和蒋某在东莞厚街、黄江和惠州共拐骗了4名婴儿。其中三名自养,一名3个月大的女婴以5000元卖掉。

  据介绍,安某拐卖三名女孩后,觉得还是有个儿子好,于是再跑到黄江作案,今年7月底,专案组民警在惠州市江北区望江管理区一间出租屋将安某和蒋某抓获。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对安某和蒋某批准逮捕。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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