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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堪家庭暴力与儿子合谋杀害丈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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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直击:

  现场呈交“求情信” 近百人签字画押

  陆续地,有人来求情,先是葛乔单位的人,后是数十名乡邻,最后连死者葛新的母亲和兄弟姐妹都来求情。舆论声愈来愈大,与案件相关的司法机关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深思熟虑之后,徐州中院决定,邀请民意代表,公开审理此案。

  刘萍本就是个身材瘦小的中年妇女,穿上囚服,54岁的她显得更加苍老。一到自己陈述时,刘萍就变得异常激动。“我是实在受不了了才这么做的啊!”法官几次要求刘萍控制激动的情绪。

  “杀你丈夫这件事,是谁先提议的?”“是我。”……对于公诉人提出的几个问题,刘萍都回答得十分坚决。此后公诉人指控犯罪过程细节时,刘萍将罪责都揽在自己身上。“是我用绳子勒的,我儿子没有。”

  在这一点上,法院通过几名被告的供述和证据,最后认定还是两人共同用绳索勒了葛某颈部,对刘萍在法庭上关于此细节的翻供不予采纳。

  说到自己的作案动机时,刘萍说:“我实在是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才这么做的。谁能去杀自己的老头子,又有哪个儿子愿意杀死自己的父亲呢?这全都是被他逼得没办法啦。”说到丈夫平时如何虐待自己时,刘萍不禁声泪俱下。她不时地指着头、抬起腿,想让大家看看自己身上的疤痕。

  儿子葛乔“从小到大看着父亲一直虐待母亲”,“如果有他的话,我母亲就不会有好日子过了。”

  辩护律师在举证时,向法院呈交了由被害人的母亲、兄弟姐妹共同书写的“求情信”。另外,还有当地村民群众自发写的“求情信”和被告人葛乔工作单位写的“求情信”,有近百人签字画押。他们都表示刘萍母子的人品有一定的保证,也认为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全因为长期遭受父亲的家庭暴力所致。

  民意听证会:

  法官旁听做笔记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3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然而,案件过程虽然清晰,但其间所引起的情理法矛盾却纠结难断,现场还有300多名民意代表,法官又将如何判决?

  按照往日的习惯程序,法庭应该进行合议,然后判决。但是,当日的庭审休庭后,法院特意召开了一个民意听证会——从300多名参加旁听的人大、政协、政法委、公检法、妇联以及村代表中选择了近20人,讨论各自对3名被告的定罪量刑意见。

  几位法官在民意代表讨论时进行旁听,认真做笔记。

  会上,民意代表各抒己见。一名妇联干部说:“被告人刘萍由于长期受虐,想摆脱又不知如何摆脱,最后从一个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希望法院充分考虑到她是一个受家庭虐待的受害者,量刑时尽可能地对她减轻处罚。同时,对于被告人葛乔也应当从轻判决,因为他在受虐待时也是孩子。”

  现场一位政协委员则表示对这两名被告人长期受家庭暴力比较同情,但是从犯罪情节看,手段比较残忍,结果也很严重,虽然事出有因,但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杀人案件。

  “民意听证会上,并没有出现意见一边倒的情况。听证会最后讨论的结果是,刘萍和葛乔,遭遇值得同情,但犯罪手段残忍,而李铁不知情,不应该算故意杀人,算伤害。”

  最高法院:

  法院领导每年至少1次和网民交流

  当天下午2时30分,经过合议庭合议,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葛乔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刘萍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铁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都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当时参与讨论的民意代表说,他们讨论的结果和法官的判决差不多。邀请民意代表参与,并且讨论量刑,就我所知这在全国也属于首次。”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徐州中院刑一庭庭长邱学锋告诉记者:“本案是在依据法律规定和充分听取民意之后作出的裁判。”他认为,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刘萍母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而采取以暴制暴的形式致被害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铁在得知葛乔让其帮忙殴打他人,不分事由讲哥们义气,积极参与,在实施行为中将被害人腿部捅刺多刀,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被告3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铁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刘萍母子系主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家庭成员内部犯罪,其犯罪的性质和影响有别于其他社会上的暴力犯罪,再犯的可能性比较小,依法可以较大程度地酌情从轻处罚,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今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表示,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民主的关键环节,要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要积极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在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

  而早在2008年年底,徐州中院就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涉诉民意收集分析运用引导的指导意见》。“涉诉民意是社会民众以朴素的正义观为出发点,以朴素的善恶、对错为标准,基于道德伦理要求,对司法审判工作和个案审判做出评价,所形成的一种普遍性的民众意愿,主要体现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提案和议案;乡规民约、风俗习惯、行规及惯例;媒体、网络及其他社会舆论等。”法官吸纳民意进行裁判,在事实认定时,可以把民意作为查明事实的手段,或者在必要时将民意转化为事实的组成部分。

  (文中被告人、被害人均为化名)

  记者短评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看望政协委员时,引用汉代政论家王充《论衡》中的这句话意思是:知道屋子漏雨的人,必定是住在屋里的;要了解政绩有何缺失,就要深入民间。有评论表示,这恰恰表达了一届政府倾听民声,受民监督的施政理念。

  在以往的案件中,民意往往表现为非理性的、多变的,并且时常被冠以“干扰司法”的名号,如果能给民意以恰当的疏通渠道,情理法实现统一,则并非难事。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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