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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酒店里死亡51小时后被发现

  (陈畅 记者晨迪)夜宿成都某酒店,张某竟离奇死亡。51个小时后,酒店服务人员打开张某房间门查房时,才发现已经开始散发异味的尸体。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事发后,认为酒店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张某的父母将该酒店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8万余元。昨日,武侯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双方对酒店方面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争议较大,对赔偿没能达成一致,且不愿意调解,法院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死亡51小时后才被发现

  昨日上午9点,审理正式开始,张某的父亲、酒店负责人及双方代理律师一齐出现在审判庭上。

  张某父母的代理律师诉称,今年4月26日,成年的儿子张某从乐山来到成都,于次日凌晨2点10分入住了成都某酒店1614号房间,并在4月29日下午5点35分被发现死亡。

  根据事后武侯区双楠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并确认张某的死亡时间是在4月27日,而酒店是在住店客人死亡51.5小时后才发现的,此时,张某的消费已经过期。因此,基于《酒店服务合同》,张某的父母认为酒店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的过错,没有尽到应有的人身关怀和每天按时查房以及打扫的义务,对顾客极不负责,对儿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死亡赔偿金、殡仪费、火化费、交通费及误工费共81512.1元。

  客人开着“请勿打扰”灯

  酒店辩称,在此次事件中,他们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酒店负责人表示,张某确实是4月27日凌晨来开房,至4月27日中午。张某4月27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再次回到酒店要求续房,且未明确续住天数。第二天,服务员来到张某所住房间门口例行查房时,看到门口“请勿打扰”的指示灯亮着,按酒店规定,服务员不得强行进入房间。直到4月29日中午过后,张某交给酒店的预付款已全部用完,服务员才向酒店有关部门申请强行退房,打开房门后,服务员看到了张某的尸体,便立刻报案。

  该负责人称,自始至终他们都未收到张某的求救信号,发现死亡后也立即报案,尽到了所有该尽的责任与义务。更重要的是,警方排除了张某被他杀的可能,虽然张某父母没有对尸体进行尸检就送去火化,但可以肯定的是张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原因,与外人无关,他们不存在过错。因此,酒店方面请求驳回张某父母的诉请。

  最终,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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