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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持通缉令影印件抓“嫌犯” 两天后称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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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

  上海警方称通缉令有误

  23日下午,张全和家人赶到北碚宾馆,见到了被释放不久的张冰。

  张冰告诉家人,被北碚警方带走后,他们当天就为自己做了讯问笔录。“我一再说我从未到过上海,其他的一切事情都无从说起。”张冰表示,在看守所里,他也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是警方弄错了,“很快就会弄清楚的。”

  一位姓朱的警官接待了张全和家人。朱警官介绍,自己和3名同事是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宝山路派出所的民警。“我们也是接到北碚警方的电话,说嫌犯抓住了,才过来接人的。”

  朱警官向张家详细解释了案情。此案真正嫌疑人名叫张兵,与张全的弟弟名字仅一字之差,同样都是重庆人。“张兵作为债主,于2007年与另一债主同时前去收账,在此过程中,他与另一债主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张兵将对方腿打成粉碎性骨折后逃匿。”

  据介绍,受害人腿伤直到今年3月才痊愈,警方随后对其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肇事者张兵这才被列为网上追逃的嫌疑人。

  在前天下午的协商现场,与朱警官同行的周警官和苏警官当着记者和张冰家属的面,证实造成错抓张冰的主要原因是之前他们发布到网上的通缉令有误。“真正嫌犯张兵和错抓张冰照片上有一定相似,所以受害人指认出现了错误。挂上网的通缉令也才弄错了。”

  道歉

  上海警方支付6000元

  “确实是弄错对象了,不好意思。”前晚在北碚宾馆,来自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的3位民警向张冰及家人表示了歉意,同时表示可给予适当经济赔偿。

  前晚10点过,张冰向记者证实,经协商,上海警方最终现场支付了6000元,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我按他们的要求写了一张收条,作为凭据。”张冰称,收条也仅称“今收到现金6000元整”,并未对支付方和因何缘由支付作出说明。

  随后,记者见到了这份签有“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宝山路派出所”字样和3位办案民警及警号签名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2009年8月20日,张冰因寻衅滋事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被公安部网上追查在逃嫌疑人。当日晚上,重庆市北碚公安分局与我所联系,称张冰已被其查获并先行羁押于当地看守所。我所立即派工作人员赶赴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到北碚看守所后,我所民警立即找嫌疑人张冰讯问案情,但张冰拒不承认,经进一步调查,以及与本案被害人联系,最终排除了该张冰嫌疑。遂我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上海闸北公安分局与重庆北碚公安分局,于8月23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释放。特此情况说明。”

  据介绍,目前此案真正嫌疑人张兵已被上海警方锁定位置,只待实施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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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有3个疑问

  尽管张冰最终被证实为清白之身,并被释放,但其家属仍心存3大疑问。

  疑问一

  北碚警方仅凭一张网上通缉令的影印件就抓人,这是否符合相关司法程序规范?

  前天下午,记者根据张冰家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以张冰家人的身份联系上20日曾亲赴合川带走张冰的北碚公安分局赵警官。“在办案程序上,我们并无任何问题。”赵警官称,“如果不是我们办案迅速,尽早查找到了真正嫌疑人,张冰早就被上海警方带去上海了。”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的胡书春律师表示,通常在办理网上追逃时,出于时间紧迫,防止嫌犯脱逃等考虑,仅有网上通缉令就实施抓捕的行为并无太大过错,但此案中北碚公安分局仅凭网上通缉令就抓人,并在当事人本人申诉时未加强与上海方面核实,那么警方办错案的定性应该是确定无疑的。

  疑问二

  上海警方通缉令有误致北碚警方抓错人,北碚警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北碚公安分局两位办案民警曾向张全表示,将嫌犯交给上海警方后,他们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对此,胡书春律师表示,在此案中,即便证实确实是因上海警方通缉令出错,导致北碚警方抓错了人,那北碚警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胡律师表示,张冰及家属仍可向北碚区公安分局或当地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疑问三

  上海警方支付的6000元是否属国家赔偿?

  尽管最终上海警方出具了《情况说明》和支付了6000元现金,但并未出具纸质说明究竟6000元是什么钱。胡书春律师说,此案中,对张冰的赔偿应该有消除被错抓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赔偿两方面。

  “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可视作是消除被错抓带来的负面影响。”胡律师称,按目前张冰拿到的6000元来看,是高于国家规定赔偿额度的。

  至于它能否视作国家赔偿,则应根据上海警方支付这笔款项后,款项最终入账的情况来定。“如是国家赔偿,则应在办案经费中单列注明,该6000元是作为赔偿给被错抓人的。”

编辑: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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