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光明广场当年是住宅,在建设打桩时发现有文物,因而原本协议给何女士等被拆迁户的回迁房没了下文。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接访,拆迁房成为关注焦点。
何女士的房子在西湖路,1994年搬迁,回迁协议写明1998年12月可回迁。然而,规划中的住宅楼在建设打桩时发现了文物,即南越王水库,住宅楼变成了商铺,成为2006年开业的光明广场。此后,何女士等拆迁户没有了房子,规定开发商负担的临迁费则时断时续,十多年来只领到不足5年的费用。
房管局:帮助沟通解决
市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表示,将与开发商沟通,督促其按合同按月准时发放临迁费。但何女士要求政府解决其住房,程序会相对复杂。“牵涉的部门比较多,得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几个部门协调才能处理好。” ( 蒋悦飞 颜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