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经适房中心原主任挪用公款200万获刑

  据新华社20日电 合肥市经济适用房中心原主任李岩嵩及其下属挪用公款200万元,并利用该项公款利息出国旅游,日前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6年6月,被告人李岩嵩、倪航、窦祥国在分别担任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期间,违反单位财务制度,采取欺骗的手段将公款200万元借给一公司,进行营利活动。2007年1月,李岩嵩、倪航等人将该笔200万元公款外借所得利息17万余元用于个人出国旅游;其余5万余元被窦祥国用于支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日常花销。

编辑:王颖娇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