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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处罚裁量标准 往人身上泼粪拘留10天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有关条款中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等情形进行细化规定,制定出我省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何处罚一一予以细化,“处罚”的弹性空间进一步缩小。

  细化核心

  定义啥是情节较轻或较重

  从整个《标准》的细化程度来看,众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划分为两个档次: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预备”、“中止”、“未遂”;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以及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属于“情节较轻”。如果6个月内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未被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以及有法定从重情节的,属于“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

  《标准》还明确了以前含混不清的“多人”、“多次”的准确表达:三次以上(含三次)为“多次”;三人以上(含三人)为“多人”。

  案例解读

  发一次淫秽短信就可拘留

  “那人一直给我发短信,都快烦死了。”生活中,这种案例很常见。按照《处罚法》,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哪些属于情节较重的呢?《标准》明确规定,3次以上(含三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为情节较重,这种情况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即使没骚扰别人,传发的若是淫秽短信也将被处罚。按照《处罚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裸照、黄色小说等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标准》对“情节较轻”作出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个以下,淫秽音频文件10个以下,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20件以下的,且实际被点击次数在1000次以下的;通过电话传播淫秽语言信息10人次以下的;以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3次以下的”,这些行为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公交车上动粗可拘留10天

  按照《处罚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标准》中将“情节较重”规定为以下几种“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情形: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闹,或者侮辱、殴打司乘人员;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

  “凡是请假,不发奖金”将受罚

  按照《处罚法》,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那么,有的公司为了防止员工请假,就规定“凡是请假,不发奖金”。很多职工为了拿奖金,生病了也不敢请假。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强迫劳动”?《标准》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强迫劳动,只是情节较轻:以扣押工资、奖金为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利用他人需求、弱点或困境,强迫他人劳动的;初次实施上述行为且强迫劳动人数在三人以下的;劳动强度较低,对他人危害较小的;行为人采用的暴力手段情节显著轻微的;主动采取经济补偿等方法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被侵害人有过错的。

  传播电脑病毒可处10日拘留

  “给你发了个网址,可好玩了,打开看看吧。”一打开,电脑中毒了。对此,《标准》规定,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都要接受处罚。

  按照《处罚法》,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标准》中将“情节较重”细化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多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效运行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等”。

  往人身上泼粪可拘留10天

  拿着尿或者粪便泼到别人身上“恶心别人”,今后,这将不是“邻里纠纷”的小事情了。按照《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怎样算“情节严重”呢?《标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情节较重”:多次公然侮辱他人的;因公然侮辱他人,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以泼洒粪便、强迫他人钻胯以及其他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制造“艳照门”可拘留10天

  制造“艳照门”事件,或将获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金的处罚。按照《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标准》将“情节较重”规定为:多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性生活;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等。

  转卖车票只要获利都要受罚

  “我这不算倒票吧?是替表弟和他同学买票买多了,并且没加多少钱,就加了个打车费。”今后,即使只转卖了一张火车票,只要票价高于统一售价,都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惩处。按照《处罚法》,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标准》将“情节较轻”细化为:伪造、变造、倒卖票面价格在2500元以下的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获利1000元以下的;为生活所迫,受他人雇用初次实施的;尚未获得非法利益或社会影响较小的等。也就是说,只要是获利,即使只有1张票,也要受到惩处。

  非法搜身可拘留15天

  按照《处罚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哪些属于较轻情节呢?《标准》规定: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未使用威胁、暴力等方法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等,属于较轻情节,可从轻处理。不管怎样,只要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都将受到拘留的处罚。

  (东方今报)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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