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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女法官竞岗时被人举报曾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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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组“查无实证”的调查

  岑润洪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在向广东高院申诉的过程中,经人介绍结识了主审法官赵虹。岑润洪向本刊记者出示了一份“(2005)粤高法执指字第7号”的民事裁定书说,该案的主审法官就是赵虹。令本刊记者感到蹊跷的是,同其他判决书不同,在此判决书中只是出现了“代理审判员”的落款,并未出现“审判员”的落款。

  “可能当时我已向有关方面反映她的问题,她不敢再露头了。”谈及官司,岑润洪就感到特别愤怒,“原来别人都说我‘不懂做’,但我‘懂做了’,哪里知道法官还会吃了原告又吃被告?”

  本刊记者注意到,在网帖中提及的已被定罪判刑的广东高院原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苏利民,就属于对原告、被告“通吃”的典型。根据官方披露的苏利民收受贿赂案材料,2000年5月至2001年9月,苏利民在担任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诉广州市安坤置业建设有限公司一案审判长期间,多次接受双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请吃,收受贿赂及购物卡等共计9.7万元。其中收受上诉方贿赂5.4万元,收受被上诉方现金4万元及3000元的购物卡。苏利民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岑润洪告诉本刊记者,针对其反映的问题,2005年七八月,广东高院纪检组的有关领导曾经专门向他了解情况,而在2006年,纪检组还专门派了3个人来恒威公司了解情况,最后给了他“查无实证”口头调查结论。

  针对网帖举报的有关问题,广东高院纪检组副组长廖炳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赵虹公示期间,他们发现了网上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此,当年负责此案调查的薛英强巡视员专门向高院党组做了汇报,纪检组当时从2005年开始调查,2006年结案,结论是举报内容无事实根据,属于不实举报。

  薛英强告诉本刊,当事人反映用信封给赵虹送过三次钱,一次2万,一次4万,一次5万,为此他们专门查了赵虹及其家属的账户,发现其家庭财产和正常收入相吻合。当事人反映在广州的野味店曾经请赵虹吃过两次饭,但他又说不出在哪家酒店和哪些人,也出示不了发票。

  薛英强告诉本刊记者,有些当事人为了让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有时会向法官施加压力,“如果赵虹收过当事人的钱,最后怎么还是维持了佛山的判决?他说别人送的比他多。”

  当本刊记者追问,赵虹有无去过恒威公司。薛英强说,赵虹因为工作接待确实在恒威酒店见过岑润洪。当时,福建高院一行19人的业务交流团去佛山中院考察,当地正好把接待安排在岑润洪经营的恒威酒店,老板闻讯敬酒时正好撞上。

  本刊记者对此提出质疑:恒威酒店离佛山市区有近一个小时车程,有点不合情理。薛英强说,高明有监狱,考察团去监狱考察减刑软件。本刊记者继续询问考察日期以及谁埋单的问题,薛英强强调,广东高院去的4个人是自己结账的,不是老板埋单,在高院财务那里可以查到,但日期他记不起来了。为此,薛英强把当年与赵虹一块接待福建团的法官温新安叫来了解情况。

  温新安也记不起日期,只是说天气很热,可能是5、6、7月份中的一天,当本刊记者问他是哪一年时,他也表示记不起来。

  温新安说,他是当天下午才从广东高院出发去高明的,白天并没有参与考察,当时觉得赵虹歌唱得好,又会跳舞,就把她拉上一块去了高明参与接待。吃饭时,确实看到有外人来敬酒,但不知是否酒店老板。

  本刊记者进一步提出,能否找到发票以便核实日期?薛英强自始至终没能向本刊记者提供发票。在本刊记者结束对广东高院采访的两天后,广东高院宣传处工作人员段勇电告本刊记者,“经查,我院接待福建法院考察团去佛山和高明市在2001年5月11日”,但他也表示,发票始终没能找到,可能是佛山中院或高明法院埋的单。

  而岑润洪肯定地告诉本刊记者,恒威酒店在2001年5月11日没有接待过福建法院的考察团,赵虹来恒威公司也不止一次。

  本刊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有关方面根据网络发帖的IP地址,目前已经查到网帖作者“知情人”是广东高院审判监督庭的一名法官。但段勇回复本刊记者:“不知道此事,也不知道查没查。”■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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