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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骗得28.5万元领刑

  中年男子吴有高冒充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以办证、介绍工作等为名,先后骗取他人财物28.5万元。近日,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吴有高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6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2007年7月,吴有高在一饭局上认识了胡先生。吴有高自称在国家安全局工作。为骗得信任,吴有高将胡先生带入自己住处,让其见过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再将胡先生带入自己轿车内,让其见到一套警服。通过一系列铺垫,胡先生对吴有高的身份深信不疑。以后的一年中,吴有高以买房、购车等为由,先后多次从胡先生处“借得”24万元。之后,吴有高以同样的手法,冒充警察和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以帮助办理烟草专卖证、办理蓝印户口转正和介绍工作为名,从其他3人处骗得现金4.5万元。(杨克元)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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