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
音集协的依法收费为何屡遭质疑
音乐使用权收费在国外实行了100多年,在中国才刚刚开始。拿中日两国来比较,音著协的资料库管理着中外1400多万首音乐作品,数量与日本差不多。
日本的音乐著作权协会每年平均收得作品使用费十几亿美元,而我国才收到几千万元。而这几千万元的收取,也并不容易。
不久前,音集协再次受到强烈质疑。4月20日起,中央电视台三套的《综艺快报》栏目连续7期对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情况进行了报道;随后,更多电视和平面媒体以此为信息源,进行了延伸性报道,并引起了网络的关注。
而这次质疑的目标却是音集协运营的不透明,比如:一年来,音集协已收取版权费达8000多万元,为什么歌手却表示至今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音集协收取50%的版权管理费用是否过高?音集协授权天合公司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行为是否合法?等等。
归纳这些质疑,可以集中到两个方面:一、收取版权使用费,到底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收费?二、为什么音著协、音集协受到如此之多的质疑?
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音乐作品著作权收费的争议还会进行下去。而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依旧无法得到切实改善。
音著协在收费过程遇到最多的反诘是:你们是干什么的?凭什么交给你?
音著协的理由也很正当,我们是经过授权的。这里的授权是音乐作品权利人的授权,也就是说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音著协代表他们去向使用商收取报酬。
法律学者认为,这样的授权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音著协向使用商收费的行为不是依职权的行政管理行为。
但是,很多质疑来自于,音著协的很多言论和行为表明,他们不是一个单纯的民间组织,他们的收费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民事行为。
法律人士认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是当前社会中一些社会公共管理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民众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增强,这种管理模式越来越暴露其不科学的一面。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