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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原组织部长被判刑 庭审要求保留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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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退还是不退?

  “经济回报”成贪赃理论

  2004年9月份,王利华从安阳县委组织部调任安阳市龙安区工作。

  2006年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出台后,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看到这些规定,王利华心里开始有些担心和害怕。但他还是抱有一丝侥幸心理。

  直到2007年,安阳县原县委书记王某案发后,王利华开始真正慌了。他意识到,也许他已经开始被调查了!

  2007年12月初,他找到安阳市纪检委一位领导,将曾经收受岳某现金的事情进行汇报,该领导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诉他要么将这些钱上交,要么退还本人。

  此时,王利华心里是极矛盾的,一方面,他认为这些钱是自己应该拿的,自己为岳某的铁矿出面打招呼、出谋划策了,应该有经济回报;另一方面却又极度恐慌、害怕、心虚,因为他明知这是违法的。

  “如果说应该是自己所得,为什么总是怕别人发现,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心理压力,整日担惊受怕,睡不宁,坐不安,自己究竟付出了什么劳动应该获得这些钱……”王利华在自己的悔过书中曾这样写。

  2008年1月份,王利华分两次将75万元现金退还给岳某。只是正如王利华所预料的,他的问题早已进入检察机关的侦查范围。

  鞠躬感谢办案机关

  最后要求是保留党籍

  2008年3月,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利华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

  2008年7月16日,由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利华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庭审中发表的公诉意见中说:“王利华之所以走上犯罪,有法治观念淡薄的一面,更主要的是价值观的扭曲所致。王利华很清楚司机赵某介绍矿主与自己认识、并让自己帮忙,就是冲着自己的职务地位来的,他在一不出钱、二不出力的情况下,仅凭打几个招呼、说几句话,不到一年的时间收到75万元,是自己一年工资的20余倍,就不感到烫手吗?王利华的案子是一面镜子,每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拿来照照自己,从中吸取教训,善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要被贪欲迷失方向,自毁前程与人生……”

  而王利华本人在庭审最后的陈述中说,这次获嘉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执法很文明、规范,也很尊重当事人。他说对自己所供述的犯罪事实永不反悔,对党、对组织自己还是坦白的。

  同时,王利华在法庭上提出一个请求,自己从小是一个农村的孩子,一路走来是党是国家给予他无限希望,他对党的信仰从来没有动摇过,对党有深深的依恋之情,他只希望能够在许可的情况下保留党籍。

  王利华的悔过书中写道:“我家里四口人都拿国家工资……党和人民给的不少了,在金钱这方面栽跟头太不应该了。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多了是祸,够用就行了,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呀……”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为什么忏悔总是比贪欲来得晚一步呢?

  2008年10月31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利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20万元财产。

  王利华提出上诉。

  2009年1月19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钱,让王利华失去了许多,他失去了为之努力多年的政治前途,用他的话说就是“晚节不保,一笔勾销”。河南法制报 记者 赵国宇 通讯员 徐霞 朱耀旭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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