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上午,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中学的大门紧闭,一个月前这里发生了血案,一名学生被同学打死,之后操场上继续办婚宴。
为给操场上办婚宴“让路”,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中学将下午的两节课挪到中午,这却成了一名学生的最后一堂课……
血案、婚宴“脚跟脚”
6月19日中午12时50分,辽阳市辽阳县隆昌中学初一学生杨平(化名)被同学汪强(化名)打死在校内的厕所内。
而当日下午和第二天,在校园内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宴,“流水席”共摆了近百桌。“如果中午不上课,那孩子可能就不会被打死,也许他应该在家里吃午饭,或是躺在树下睡觉……”隆昌镇的村民李先生说。
这样的说法并不是李先生个人的判断,而是镇里很多人的感受。“他们几个孩子早就不对付,打过好几回架了,没想到这次打死了人……”村民王先生介绍。
7月22日上午10时,记者在辽阳县隆昌镇中学外,见到了隆昌村村民王先生,他指着校园东北角的厕所说:“那个孩子就是在那里被打死的。”然后又指着校门口东侧的车棚说:“治保主任儿子的婚礼就是在这里举行,摆了约40张桌子,轮了好几拨,共100多桌。 ”
村民王先生说:“为了不影响治保主任儿子婚礼场地的布置,学校特意将当日下午的两节课挪到了中午上课,而第一节刚下课,他们就打起来了。 ”
王先生向记者介绍,6月18日,杨平、汪强等两拨学生在校园内动手,但是并没有发生严重后果。 6月19日中午12时50分,杨平再次与汪强等6名同学发生口角并动手,杨平被打后感到身体不舒服,就跑进了厕所,汪强随后尾随进厕所,继续进行拳打脚踢,造成杨平倒地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汪强未满14周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家长带回家监护。杨平的家属也依法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而这件事并未因此而平息,另外一种说法在隆昌镇传开。“在同一个校园内,那边一个学生刚刚出了事,这边治保主任就为自己儿子的婚礼摆了上百桌,多不近人情,如果不是给这场婚礼让路,那孩子可能就不会那样了……”
12时50分还是课间?
记者注意到,辽阳县委6月22日上报给辽阳市委、市政府《关于隆昌镇中学一学生因打架死亡事件的情况报告》中,提及事发时间时是这样表述的:“经过县公安部门调查,2009年6月19日12时50分,隆昌镇中学第五节课下课期间……”
按照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午休时间是在11时40分至下午1时,而杨平与同学发生口角,被打昏迷在厕所内的时间是12时50分。
6月22日,记者来到隆昌中学采访此事,在一间办公室内遇到了4名正在打扑克的人,他们说:我们是值班人员,不知道校领导的电话,(他们)都上外地了……
当问起6月19日那天,校园是否“借”给治保主任用于布置婚宴时,这些值班人员都表示“知道”,并向记者介绍,当日早上酒席用品就已经拿到了校园,放在车库里。“‘郝小子’的交际广,请了很多朋友,学校为了不影响下午的酒席,就将下午的两节课挪到了中午上……”
这个被称为“郝小子”的就是隆昌镇隆昌村治保主任郝洪会。
校长自称已被撤职
就在记者与校内的值班人员了解情况时,他们称在外地的校长出现了。
这名身穿米黄色衬衣的校长约40岁,当记者询问学生被打死和校园内办酒席的事时,他进入校长办公室,从抽屉里拿出了用红布包裹的校公章表示,自己已经被撤职,这次是回学校取公章、上交县教育局的,“我不想再说这些事儿了,你如果想了解情况就到县里去。 ”
丧子之痛和新婚之喜
“当天下午,婚礼就在校园的操场上摆了十多桌,那些人一直喝到了晚上,而那个被同学打死的学生家长,在当天哭得晕了好几回……”李先生说。
这样的对比让很多镇上的居民们感到很不舒服,而治保主任在操场上给儿子办婚礼和学生打架打死同学这样两件本不相连的事,却联系到了一起。“如果不是学校给婚礼‘让路’,那些孩子们能在午休的时间在校园打架么? ”这样的说法很快成了一个话题。“‘郝小子’儿子结婚典礼是在家里办的,酒席是在校园内摆的,酒席轮了好几拨,闹哄了差不多两天才结束,那场面可大了……”参加了婚礼的李先生说。
“你们怎么还来采访? ”
“我们都已经处理完了,你们怎么还来采访?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辽阳县教育局的戴局长时,他连续两次将电话挂断,最后只留下了这样一句话。
“你还太年轻,在我们农村,借用学校办酒席或是搞活动很正常……”记者在辽阳县委宣传部联系采访时,一名年长、身材稍胖的工作人员这样说。
“不对,你不能这样说……这种事摆在台面上就不对了! ”另外一名较瘦的工作人员立即反驳同事,并反问记者:“这明明是两回事,怎么能扯到一起? ”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说:“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饭店……”
“在校园办婚宴,造成了学校改课时,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学校的秩序,这样的干扰对于这些未成年人会造成情绪上的影响,易引发学生的心情烦躁和情绪波动。 ”张思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