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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抢劫价值315万元金饰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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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

  2007年12月3日凌晨,位于白城市新世纪广场附近的长城金店遭两名蒙面男子持五连发霰弹枪抢劫。两名劫匪与店主厮打中连开数枪,又将一名更夫刺成重伤。

  二劫匪共抢走11公斤多的黄金首饰、白金首饰2800余克及8万元现金,涉案金额315万多元。此案引起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相继批示,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破案。警方悬赏5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2008年1月9日,历经38天艰苦追踪,白城警方在内蒙古通辽市将劫匪徐殿明、王才抓获归案。

  闫振帮

  行为:明知徐殿明的金饰品不是“好道”来的,仍帮助其以4万元的价格卖掉。

  赃款:得赃款8000余元。

  郑孝文

  赵殿波

  行为:明知道是赃物,还是帮助其将黄金首饰4100余克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辽宁省的宁必纯。

  赃款:得到了一根100余克的黄金项链,又获得9万余元的赃款。

  宁必纯

  行为:在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又以70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沈阳市开珠宝首饰公司的郑孝文。

  赃款:从中获利17万余元。

  徐殿明

  王才

  得赃款30万元

  得赃款21万元

  其余被劫黄金被公安机关缴回,价值人民币265万元。

  行为:郑孝文见到宁必纯出售如此大量的黄金成品,还有部分黄金饰品被人为损坏,明知这非常不符合常理,仍将这些黄金分两次熔化成金条,使其纯度降低为97%和95%。

  赃款:利用宁必纯急于销赃的心理,压低价格。之后,郑孝文又将金条销售给林某,使金店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赃物无法追回。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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