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朋友在证券公司当操盘手,刘青青(化名)骗得王丽(化名)母女的信任后,以帮她们炒股为由诈骗钱财170万元。日前,刘青青因涉嫌诈骗罪被成都金牛区检察院批捕。
2005年12月,刘青青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家境优越的王丽。此后一年多时间,两人又有好几次交往。刘青青打探到王丽对股票很有兴趣,便萌生了从她身上骗点钱花的念头。于是,刘青青对王丽说,自己有个老同学是某知名证券公司的操盘手:“他跟我关系好得很,帮我赚了好多钱。”看在和王丽也算朋友的份上,可以让“同学也帮王丽投资”。
2007年初,王丽主动找到刘青青,希望刘青青能让她的同学帮自己投资股票。2007年2月到2007年11月,王丽先后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把170万元交给刘青青,随后便期待着“高额的回报”。钱交到刘青青手中一直没有音讯,王丽忍不住询问她炒股的情况,但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正在操作,回报很好”。
不料,刘青青拿着这笔钱买了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交了一套160平方米住房的首付款,此外便大肆消费或者用于赌博。去年初,刘青青花光了这笔钱,便假意联系王丽,说是要结算2007年炒股的利润,而且利润高达85万元左右,其实是为再次骗取王丽“追加投资”30万元。但王丽不愿再投资。今年初,王丽多次催促刘青青返还投资款,刘青青只得将真相全部说出。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新沂市公安局原治安大队民警曹振报复伤害该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林一案,24日下午在徐州丰县法院当庭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曹振有期徒刑15年。
现年43岁的被告人曹振,原系新沂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曹振因其八弟曹善鲁涉嫌强奸案、亲戚姚东风涉嫌盗窃案,两次找到新沂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林说情,均遭到拒绝,遂怀恨在心,多次跟踪张林伺机报复。
2007年12月12日晚9时许,曹振伙同曹渊等6人趁夜色携带铁棍、木棍等凶器,窜至新沂市圣丰小区事先埋伏,趁张林上楼回家不备之机,殴打张林,致其住院治疗35天。
经法医进行司法技术鉴定,被害人张林左胫骨中段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另查明,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曹振为泄私愤,伙同曹渊、赵步非、胡扣山等人,将正在熟睡的刘某打成轻伤,还先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作案8起,财物价值2.1万余元;曹振、曹渊等人还无故或者因小事随意殴打和追逐他人,寻衅滋事作案6起,并致施某轻伤、多人受伤。此外,曹振还指使别人到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随意殴打追逐他人情节恶劣,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曹渊、胡扣山、赵步非也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