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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多名官员抗震救灾期间公款出国旅游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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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绛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许丰产等人严重违纪案

  2003年4月至2007年12月,绛县经济开发区第一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许丰产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财物计19万余元,贪污公款5万元,收受贿赂8万元。在主持开发区工作期间,许丰产擅自批准聘用111人,比上级批准的编制数超出72人;聘用科级干部25人,比上级核定职数超出8人。尤其是在2008年5月7日,省委公告对绛县开发区主任一职进行公开选拔后,他又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突击进人21名。

  2000年12月至2003年8月,许丰产还严重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导致开发区内造价近500万元的基建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此外,许丰产与开发区经贸局局长史晓燕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同时查明,绛县经济开发区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出现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运城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运城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许丰产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缴其违纪款30余万元。另有包括史晓燕在内的7人受到处分。同时,运城市纪委监察局责令开发区其他12名相关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对其批评教育。

  4 原运城市信用联社理事长兰创国与原闻喜县信用联社理事长李宣章失职渎职案

  现任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兰创国,在2000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运城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期间,夏县、临猗等7个县(市)基层信用社共发生13起违法违规案件,涉案金额1.4亿元;兰创国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李宣章身为党员干部,在任闻喜县信用联社理事长期间,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在选人用人上严重失察,对基层信用社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未及时向运城市联社报告和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运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兰创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给其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宣章开除党籍处分,行政级别降为副科级。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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