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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挪用500万公款炒股被判13年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丽江市恢复重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国农业银行丽江分行七星支行员工冯小平因为迷恋炒股,利用银行的监管漏洞,挪用50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炒股。因为这500万元有一部分被冯小平挥霍,虽然银行对冯小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仍有286万余元不能追回。日前,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冯小平获刑13年。

  34岁的冯小平是永胜县人。根据丽江市检察院指控,他在任中国农业银行丽江分行七星支行同城交换员期间,以虚增交换金额为手段,于2008年3月20日、12月2日和12月11日,分三次将该行在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的存款准备金500万元非法转入其以陈美容(其弟媳)之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后将此笔款项转入以陈美容之名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09年1月20日案发,炒股造成的2861374元损失无法追回。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小平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并致2861374余元无法退赔,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为此,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冯小平有期徒刑13年。(记者 于向春)

编辑:蔚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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