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被警方威胁、引诱—— “小学女生卖淫案”父母翻供
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化名)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
刘仕华的代理律师许兴华表示,他们已在《关于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意见书)上签字,打算6日送达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此,云南警方还未回应。到本月8日,刘仕华被刑拘将满一个月。
承诺“只要承认就放人”
意见书显示,当时刘仕华的5位家人都被警方讯问,他受到审讯人员威胁,如果不承认,就不会放他的家人。刘仕华说,他不想让家里人吃苦受罪,被迫承认。不过,刘仕华说他没有受到刑讯逼供。意见书还显示,陈艳也遭遇诱供和非法拘禁,并且在接受讯问时没有监护人在场。陈艳否认自己卖淫,并称“不知道什么是卖淫”。她说在被公安机关连续讯问一个星期后,有审讯人员引诱她“只要承认卖淫,公安机关就放了她爸爸,于是她承认了卖淫”。律师认为,“刘仕华的口供和陈艳的证言都是非法获取的,不能作为是否批捕刘仕华的证据”。
翻供是因“被警方骗了”
前天下午,陈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3·16”事件后,她在日新村被抓到公安局的一个房间,六七个民警轮番审问,其中一名女警察还扇了她一耳光。“六七天没有睡觉”。之后,警方对她讲只要承认卖淫,并按照警方提供的说法对外讲,就放掉她和家人。于是,她在一份材料上签名并摁了手印。出来后,陈艳被安排在一镇政府打扫过卫生,但不能私自外出。陈艳表示,父亲现在病得厉害,警方还不放人,感觉警方骗了他们家,所以不想再隐瞒事实。前天,张安芬表示,她听说刘仕华仍被警察每天审问,肺结核也发作了。觉得警察说话不算数,就不想再瞒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