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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因看电视发生争执 打死监友被判处死缓

  芝麻小事

  拳头对监友

  致人死亡

  领死缓两年

  晚报讯(记者蒋宏宁) 因盗窃他人财物而两次获刑入狱的马某,本应在监狱里好好改造,却因一点小事,挥拳殴打同监室的人,造成对方抢救无效死亡,马某也落了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下场。

  据介绍,1986年出生在西吉县的马某,先后在2005年、2007年,因盗窃他人财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马某在石嘴山监狱服刑期间,于2008年9月15日14时20分许,在看电视过程中,因马某挡住了坐在其后的张某的视线,二人发生争执,马某对着张某的脸就是数下,致张某昏迷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颌、面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定,马某无视国法,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马某不服,以“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马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是正确的,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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