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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认定小学生姐妹卖淫 女孩父亲作假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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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仕华出示在王家桥派出所被打后照片。吕宗恕 摄

  日前,刘仕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起两女儿,伤心流泪。本报记者 吕宗恕 摄

  “云南小学生姐妹卖淫案”回顾

  本报讯 昨晚23时20分,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通报,受各界关注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有新进展,经调查,“女生”存在卖淫行为,其父母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刘仕华唆使女儿卖淫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通报,2009年6月2日,《云南信息报》刊登了“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的文章,随后网络媒体均进行了。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依法查清事件真相向社会公布。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已查清“316”事件真相。

  通报指出,“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现已查明,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

  3月16日晚21时许,“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

  故意让警方抓错人

  此时,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2年6个月)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

  正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人员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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