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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续:存在跨区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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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2 提供证词的王某某是谁?

  昝辉还表示,目前调查方向主要为本次事件中警察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而对于刘氏姐妹是否涉嫌“卖淫”,则澄清为“因为没有关键的直接性证据,所以不再考虑这一问题。”

  但是,在6月2日的通报会上,昆明市警方表示,经初步查明,3月16日晚,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

  记者注意到,通报中的王某某为首次在本案中被提及,虽经多次询问,昝辉均不肯透露其身份,只是一再表示,他就是“嫖客”,“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的处罚”。但是,两女生父亲刘仕华及其家人都坚决否认了“王某某”的存在,因为当时被拘捕的共6人,除上述5人,还有一人姓徐,是“一个来刘家找活计的朋友”,张安芬说,这个人他们也是第一次见面。而这个为“卖淫案”提供了一方证词的王某某究竟是谁?

  疑问3 “抓错人”只为罚款?

  对于警方“抓了又放”的行为,聂天杰认为“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缺乏直接证据。”刘仕华透露,释放的当天,王家桥派出所警察曾向其说,“说你女儿卖淫,是我们抓错了”,但是仍然要罚款3000元,并且“限定在20分钟内缴清,不然就继续关下去”,原因是刘家存在袭警行为。

  采访中,聂天杰解释“3000元钱是张安芬自己拿给被她打伤的巡防李加权的,让他看眼睛。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李将3000元钱退还他们”。刘仕华告诉记者,3000元的罚款都是小舅子借的,“警察说我们袭警,3000元罚款得交。”至于退款的时期,刘仕华清楚记得是5月1日。

  张安芬透露,实际上,在她家居住的地区,“的确有大量的卖淫女”。警方虽屡次打击,但仍禁而不止。昆明市公安局一名警察向说,“不管白天还是晚上,狭窄的巷子里到处都有‘站街女’”。当地居民也透露,这里“站街女”现象普遍,“通常两三天警察就会集中抓走一批”。据了解,在这里的“站街女”向警方缴纳3000到5000的罚款后,并无其他处罚。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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