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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胁迫两名亲生女儿卖淫 其中一女未满18岁

  父亲竟然容留自己的两个女儿卖淫,一个未成年人一个刚满18岁。日前,禽兽父亲被荔湾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现年40岁,湖北省石首市人,文化程度小学。陈某的女儿称,2008年3月28日19时许,她和妹妹在桥中坦尾北五巷巷口招嫖卖淫。20时许,她在出租屋内以50元一次的价格与一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后被警察查房抓获。她说,自己并不是自愿卖淫,而是被父亲陈某拳打脚踢强迫的,每次卖淫都在父亲租的房子里,卖淫所得都交给了父亲。被抓当日,陈某就因涉嫌犯强迫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但因为没有证明陈某有强迫的行为,检察院最终以容留卖淫罪提起指控。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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