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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山寨伟哥”遭冷遇 打假专业户状告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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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5月30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郑莉娜)近日,在全国范围专打假药的高敬德一纸诉状把杭州市卫生局告上了法庭。2007年7月,高敬德在杭州宏泰购买了所谓的“美国伟哥1号”,制造商为西藏美龙保健品有限公司,上面标明批准文号为卫食准字(2005)第56号。但经他多方查询发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根本不存在。当他向杭州有关部门投诉时遭遇冷遇。

  高敬德认为:在事发近两年后杭州卫生局仍拒绝履行自己的法定工作职责,对宏泰公司的售假行为不予追究。于是,他于2009年3月9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杭州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并同时依法追究销售“山寨”伟哥的杭州宏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2009年5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高敬德诉杭州市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当庭未作出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5月25日,杭州市药监局又一次向高敬德解释了当初己方将他投诉移交杭州市卫生局的理由和原因。

  药监局将投诉移交卫生局

  高敬德说,当他得知自己购买的“美国伟哥1号”为假冒产品时,立刻向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议研究认为,药品管理法相关实施条例虽然明确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如何处罚并没有具体规定。杭州市食品药品监局于是将此事移交卫生部门处理。

  但杭州卫生局的答复又让高敬德一头雾水。记者发现,在杭州市卫生局2007年7月27日的一份答复中提到:从高敬德购买的伟哥产品的商品名、标注的成份和疗效宣传等方面而言,其具备药品的特征,该产品不属食品,不由卫生部门负责处理。

  高敬德的辩护人、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剑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宏泰医药销售的伟哥,假冒的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号,因此对其查处也是卫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袁剑锋说。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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